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
二、中心主任是本中心安全总责任人。中心负责人(主任、书记)定期对学生实验操作规范度进行检查,对实验技术人员实施实验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对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完整性和贯彻执行度进行检查。
三、各学科副主任是相应学科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规操作行为。副主任负责建立、健全各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和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各学科副主任负责实验教师及学生的安全培训工作,要求任课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实验教学及实验准备和实验室管理。
五、中心主任、书记会同各学科实验室副主任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档案,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六、按照分类检查的原则,实验中心将重点对各实验室所涉及到的消防安全、环境安全、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安全、精密仪器设备安全、电气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档案资料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
七、实验教师要认真准备和熟悉有关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学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的过程中,实验教师和学生不得离开现场,实验结束后必须检查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的门窗和水电是否关闭。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最终的安全检察工作。
八、各实验室在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不能自行排除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如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如实报告。凡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