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为了保证实验室安全、维护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定期对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实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要求及培训的组织程序规定如下:
培训内容及目标
实验技术人员安全培训
(1)不定期对全体实验中心技术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和岗位安全职责培训,使其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验教学活动中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学习掌握安全知识、具备基本的救护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教育学习、管理学生、保护学生的职责。
(2)通过实验室自行组织培训班或研讨会、参加外单位培训班或研讨会、参观考察、个别辅导操作技能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安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2实验指导教师安全培训
(1)每学期开学对全体实验指导教师进行集中备课活动,提醒实验室安全规定及各实验项目的注意事项。
(2)首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此外还需完成实验试做并预先熟悉实验室环境、了解实验室安全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新生实验安全教育及实验技术培训
新生进入化学实验中心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急救常识等,通过考核才能获得准入资格。
在每学期初,由实验技术人员根据本学期实验教学内容,开设2学时的实验技术培训,包括:仪器设备操作规范、无水无氧实验操作规范等。
2. 培训组织
2.1 每学期末,由中心主任和支部书记负责收集实验中心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应根据内容、人数、效果、培训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包括实验室自行组织培训班或研讨会、参加外单位培训班或研讨会、参观考察、个别辅导操作技能等。培训后将培训考核结果记录于“培训考核登记表”中。
2.2 每学期初,根据实验教学要求和实际情况,由中心副主任分别确定学生实验技术培训、实验指导教师集中备课的相关事项。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考核成绩需进入教务系统,直接与学生实验室准入及实验成绩相关。首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进行试讲、预做实验、集中备课等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及效果应记录在“实验指导教师岗前培训登记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