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主任要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法规和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演习,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二、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零星少量备用化学药品要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三、各种气体钢瓶要远离热源、火源及阳光的地方,放置在阴凉通风处并加以固定。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气瓶不能混放在一起。对压力容器、振动、噪声、高温、辐射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实验室内因工作需要而临时拉用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用后要及时拆除。电冰箱内电路要经过安全处理方可存放化学药品。电热设备附近不得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并做到人走断电。
五、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应事先到国有资产处、保卫处、节能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指定专人看管。
六、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随意使用明火,不得存放生活用品、住人及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七、实验室应制订防火预案和灭火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三废(废液、废气、废渣),做好防盗、防中毒工作。
八、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安全记录,下班后关好水、电、汽阀门,关闭电源和门窗。实验室要配齐和管好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四年三月